第287章 荔景邨的哀歌(第2/2 页)
而叶少文在行凶后,也若无其事地回到了家中。
然而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凌晨时分,警方大举出动,将叶少文的住所团团包围,将他一举抓获。同年10月20日,叶少文被提堂受审,他面临着两项杀人罪和一项严重伤人罪的指控。
在庭审现场,叶少文并不否认自己的罪行,但他的律师却为他辩护称,他是在被挑衅之下才犯下了这些罪行。这一说法成为了辩方的主要策略,试图为叶少文争取减刑的机会。
然而,初审法官并没有把这个问题留给陪审团商议。在陪审团商议了45分钟后,法官宣布了判决结果:被告谋杀及伤害他人罪名成立,依法应判处死刑。但考虑到当时香港已经废除了死刑多年,叶少文最终被判终身监禁,而伤人罪则被判入狱18个月。
在上诉庭的庭审中,辩方律师依然紧紧抓住“挑衅”这一点不放,试图为叶少文开脱罪责。他们指出,雪诗曾对叶少文说,即使他自杀,她也不会流一滴眼泪,这有可能导致叶少文受到刺激而失控行凶。但这一次,法官并没有把这一可能性交由陪审团决定,而是维持了原判。
就这样,一场轰动一时的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。而赵先生,这个平凡的目击者,也因为他的及时报警而成为了这起案件中的一位关键人物。他用自己的行动,为正义伸张了力量。
在上诉法庭上,法官引经据典,他微笑着拍了拍桌上的法律典籍,对在座的众人说:“各位,你们知道吗?法官是有权判断被告在犯案时是否受到挑衅的,这并不一定需要陪审团的参与。所以,我们的原审法官并没有犯错哦。”他清了清嗓子,继续道:“在着名的普通法案例中,德夫林勋爵曾提出挑衅杀人必须是‘突然和短暂’的失控行为。而叶少文,他听到雪诗的话后,并没有立即动手,反而过了近半小时,中途还去了趟洗手间。这样的行为,显然不符合挑衅杀人的定义。”
法官顿了顿,又补充道:“更何况,他还准备了利刀,胁持了死者的母亲。这些举动都显示,他行凶并非一时冲动,而是早有预谋。在动手前,他的头脑可是清醒得很呢。”听到这里,在场的人都忍不住笑了。
就这样,在翌年的3月12日,上诉被驳回,叶少文的原判得以维持。
而那个曾经发生凶案的313室,自那之后也似乎变得不太平静。传闻中,单位里多番发生闹鬼事件。房屋署虽然多次转租,但住客们都没能住满一个月就匆匆搬离。邻居们经常在凌晨三点听到走廊上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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